重大危險源GDS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規范要求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英文縮寫GDS),用于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的檢測及報警或聯鎖的系統,由氣體探測器、現場警報器、報警控制單元等組成的系統。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GDS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規范要求
1、在使用或產生有毒氣體、甲類可燃氣體或甲類、乙A類可燃液體的重大危險源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應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GDS。
2、具有可燃氣體釋放源,釋放時空氣中可燃氣體易于積聚且濃度有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具有有毒氣體釋放源,釋放時空氣中有毒氣體易于積聚且濃度有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并有人員活動的場所,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判定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既屬于可燃氣體又屬于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釋放源存在的場所,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
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混合釋放源場所,釋放時當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而有毒氣體不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釋放時當空氣中有毒氣體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而可燃氣體濃度不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釋放時當空氣中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同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
4、下列滿足第2點要求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
a) 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
b) 手動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
c) 手動切水口;
d) 儲罐區、裝車和卸車區域物料進出連接法蘭或閥門組;
e) 其他經評估需要檢測氣體泄露的場所。
5、以下重點場所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液化烴、甲B或乙A類液體等產生可燃氣體的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當防火堤內隔堤的高度超過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時,隔堤分隔的區域內應設氣體探測器。
b) 對于液化烴、甲B或乙A類液體的裝車和卸車設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鐵路裝車和卸車站臺的地面上,每個車位應設1臺探測器,且探測器與裝車和卸車車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 m;
2)汽車裝車和卸車鶴位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 m。
c) 液化烴灌裝站的探測器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封閉或半敞開的灌瓶間,灌裝口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5 m;
2)敞開式儲瓶庫房沿四周每隔15 m~20 m應設一臺探測器;當四周邊長總和小于15 m時,應設一臺探測器;
3)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5 m。
d) 封閉或半敞開的氫氣灌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室內最高點易于滯留氣體處設探測器。
e) 明火加熱爐與可燃氣體釋放源之間應設可燃氣體探測器。
f) 設在爆炸危險區域2區內的在線分析小屋,應設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同時應設置氧氣探測器。
g) 控制室、現場機柜室的空調新風引風口等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有可能進入建筑物的地方,應設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h) 有人進入巡檢操作且可能積聚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工藝閥井、管溝等場所,應設可燃和/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i) 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散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4m。
j) 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做開廠房內時,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2m。
k)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做開廠房內時,除了應在釋放源上方設置探測器外,還應在廠房內最高點氣體易于積聚處設置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
6、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氧氣濃度變化,出現欠氧、過氧的有人員活動受限空間或封閉場所,應設置氧氣探測器。當相關氣體釋放源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時,氧氣探測器應與相關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探測器一起設置。
7、GDS應獨立于BPCS和SIS。當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聯鎖回路具有SIL等級要求時,探測器應獨立于GDS設置,探測器輸出信號應送至SIS,氣體探測器聯鎖回路配置應符合GB/T 50770的有關規定。當氣體探測器不直接參與BPCS聯鎖、SIS聯鎖,也不參與消防聯動時,氣體探測器聯鎖應在GDS中設置。
8、氣體探測器的技術性能應符合GB 12358、GB 15322(所有部分)、GB/T 50493、GB/T 20936(所有部分)的要求。
9、報警控制單元的技術性能,除了應符合本文件要求之外,尚應符合GB/T 50493的規定。參與消防聯動的報警控制單元應符合。
10、可燃氣體探測器、有毒氣體探測器、氧氣探測器的選用,應根據探測器的技術性能、被測氣體的理化性質、被測氣體的組分種類和檢測精度要求、探測器與現場環境的相容性、現場環境特點等因素確定。
1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和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應為0~100% LEL。
b)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應為0~5 LEL·m。
c)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 LEL;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 LEL。
d)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為1 LEL·m;二級報警設定值應為2 LEL·m。
12、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和報警設定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應為0~300% OEL。
b) 當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12 a)要求而采用IDLH時,其測量范圍上限不應超過30% IDLH。
c) 有毒氣體探測器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0% OEL;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0% OEL。
d) 當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12a)要求而采用IDLH時,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 IDLH;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10% IDLH。
13、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報警應按照生產單元、儲存單元的工藝單元進行報警分區。可燃氣體區域報警功能和有毒氣體區域報警功能應區別實現。
14、區域警報器的啟動信號應采用二級報警設定值。區域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110 dBA,且距離區域警報器1 m處的總聲壓值不應高于120 dBA。
15、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信號應送至至少一處24 h有人值守的控制室顯示報警;可燃氣體二級報警信號、GDS報警控制單元的故障信號應送至消防控制室。
16、控制室內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聲光警報器的聲壓等級應滿足設備前方1 m處不小于75 dBA,聲光警報器的啟動信號應采用綜合二級報警設定值。
17、在現場有安裝空間的情況下,氣體探測器的布點及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氣體探測器的布點及安裝位置應符合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對氣體或液體蒸氣泄漏的監測要求。
b) 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探測器安裝地點與周邊工藝管道或設備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0.5 m。
c) 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框架地板)0.3 m~0.6 m內。
d)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釋放源上方0.5 m~2.0 m內。
e) 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釋放源下方0.5 m~1.0 m內,且距地坪(或樓/框架地板)0.3 m以上。
f) 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在釋放源上方0.5 m~1.0 m內。
g) 環境氧氣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框架地板)1.5 m~2.0 m內。
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主營:海灣消防報警系統銷售報價,消防工程改造,氣體滅火、電氣火災安裝,售后安裝維修,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址:http://www.herald-china.com/;海灣服務熱線:18910580194
推薦文章
- 自帶蓄電池式疏散指示牌有使用年限的規范
- 海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匯總)
- 消防水泵機械應急啟動裝置的位置開關:消防安全的"狀態監測哨兵"
- 水力警鈴不持續響的原因分析與故障排除
- 關于老舊高層公共建筑消防改造中室外消火栓增設問題的探討
- 海灣消火栓按鈕更換維修要點
- 噴淋系統失效的原因:管網積氣
- 消防控制室《故障記錄》
-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如何進行測試驗收
-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報漏流報警的故障排查與設備定位